1.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气象局、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邮政分公司等11家单位。
2.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办(含县委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委组织部(含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两新”工委)、县委统战部(含县台港澳事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务局)、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县委党史室、县志办、县侨联、县档案馆等10家单位。
3.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政府办(含县外事局)、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蓄能办、龙狮湖管理中心等9家单位。
4.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宣传部(含县文明办、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新闻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含文物局、狮雄山秦汉遗址管理处)、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新华书店等5家单位。
5.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含各派出所)、县司法局等5家单位。
6.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含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含环卫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琴江新城发展中心等5家单位。
7.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
8.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教育局(含教师发展中心、开放大学、各高完中、中职学校)。
9.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科工商务局(含县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含县知识产权局)、县供销社、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金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
10.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含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县慢病站、华城镇中心卫生院、安流镇中心卫生院、龙村镇中心卫生院等12家单位。
11.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粮食和储备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国防动员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县社保局、县就业中心、县技工学校)、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4家单位。
12.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含县乡村振兴局、农科所、县食品公司)、县林业局(含鸿图嶂林场)、县水务局(含益塘水库管理处)、县烤烟生产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13.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含县公共事业工程有限公司、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县财务发展总公司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县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开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
党组织关系不在五华的中央和省市属驻五华单位未纳入授权管理单位范围。归口监督单位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包含在派驻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