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简介
来源:五华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8-01-01 10:10:03   浏览: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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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政务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决议、命令情况;

二是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是负责查处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是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政务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是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六是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七是负责拟定全县反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是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是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4主做好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纪委其他成员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