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曾远明违纪违法案
来源:五华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08 10:05:33   浏览: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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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10至2017年间,时任棉洋镇洛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曾远明(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伙同该村其他“两委”干部,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先后虚报洛阳小学AB级危房改造债务骗取上级下拨款约19万元和套取帮扶资金11.55万元进行私分,曾远明从中分得6.1万元;二是先后截留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村民自留山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擅自向该村占用农田建房户收取建房管理审批费等共计58万多元,记入村委财务账户,用于村委日常开支,曾远明是直接责任人。另外,2012至2013年间,曾远明将上级下拨给该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激励性资金共计2.69万元占为己有。

2018年12月13日,经中共五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曾远明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4月25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远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评析

侥幸心理作祟,难抵金钱诱惑。曾远明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基层干部,理应熟知党纪党规,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纪红线,但他受当前一些不良风气影响,在金钱的诱惑下,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在头脑中逐渐占了上风,由此产生了侥幸心理,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已严重扭曲。“我作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利欲熏心,愧对组织和家人......”这份忏悔书字字戳心、发人深省,也充分表明了无视法纪、放纵私欲的最终,必将自食苦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见不贤而内自省”,坚守底线,不逾红线,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

缺乏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苍蝇”虽小,关乎人心向背,一些村官职位虽小,但权利不容小觑。曾远明案不是一人所为,是一个村委出现了“塌方式”腐败,从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到套取侵吞,“蝇贪”“拔毛”手段名目繁多。由此可见,由于对基层缺乏长期有效监督制约,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等,权力监督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全县各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拨付及使用的严格审核把关,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强农惠农政策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列入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好惠民信息平台的公开、查询、监管功能,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笼子,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