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
来源:五华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1-29 16:06:25   浏览: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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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强化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进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报告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工作报告内容是指派驻(出)机构开展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日常工作情况、阶段履职情况三项内容。派驻(出)机构收到的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列入本办法工作报告范围,按本委信访、线索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一)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

1.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如存在“七个有之”问题,即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

2.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情况,如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受红包礼金、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高档私人会所等;

3.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

4.在监督检查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发现问题与驻在部门一把手沟通无果,或者不便与驻在部门直接沟通,需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情况;

5.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工作部署的情况,如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交办、督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等;

6.驻在部门发生重大涉腐网络舆情信息情况,发生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情况等;

7.驻在部门县管干部发生非正常伤亡、失踪,出国(境)逾期不归,及其他重大突发情况;

8.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情况;

9.在派驻(出)机构职责内,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1.开展派驻监督日常工作,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如开展谈话提醒、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发现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出监督建议情况等;

2.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要问题情况,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等。

(三)阶段履职情况

1.半年度和全年度开展派驻监督工作的情况总结,包括工作亮点成效、存在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2.每年度结合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状况和政治生态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二、工作报告形式

根据工作报告的三项内容,分别采取“一事一报告”、“每月一报表”和“半年一汇报”形式,直接向领导报告或由办公室汇总呈报。

(一)一事一报告。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一事一报告”,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分管常委(委员)报告,常委(委员)视情况再逐级向分管副书记、书记报告。遇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可第一时间直接向分管副书记或书记报告。

(二)每月一报表。日常工作情况“每月一报表”,在每月5日前梳理上一月工作情况,填写《五华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情况月报表》,统一送县直机关纪工委汇总后呈报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书记。

(三)半年一汇报。阶段履职情况“半年一汇报”,在每年6月底前形成半年总结报告,12月底前形成全年总结和专题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统一送县纪委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书记。根据工作安排,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阶段工作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县直机关纪工委要加强沟通联系和督促落实,定期收集各派驻(出)机构报送的报表和材料,汇总整理后统一呈报领导。各派驻(出)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一事一报告”、日常工作情况“每月一报表”、阶段履职情况“半年一汇报”的“三报告”要求,按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特别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由于没有报告或不按时、不及时报告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派驻(出)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