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来源:客都清风   时间:2021-02-09 09:28:13   浏览: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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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比较严峻。为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梅县区石扇镇“1·3”森林火灾防控不力问题。

2021年1月3日上午约10时,梅县区石扇镇村南村发生森林火灾,并迅速蔓延至梅江区城北镇。经查,区、镇、村存在安全责任重安排、轻落实,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巡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近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梅县区副区长郭龙元被谈话提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永征,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廖劲松、党委委员张伟忠、应急指挥股股长邓衍坤,梅县区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钟柳昌被批评教育,石扇镇党委书记曾谋、镇长韩晓晖、党委副书记张良、武装部长李华彬、副镇长黄增超、应急办谢谊、镇林业组负责人吴勇谋被通报批评;负有直接责任的石扇镇驻村工作组组长彭府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村护林员叶国勇被辞退。

二、五华县岐岭镇“1·12”森林火灾处置不当、扑救不力问题。

2021年1月12日上午约12时21分,五华县岐岭镇黄福村发生森林火灾,镇、村虽然及时组织扑救,但对火情发展态势估计不足,未第一时间组织或申请足够力量扑救,错过扑火最佳时机,导致山火蔓延至河源市龙川县;明火扑灭后,未按规定落实足够人员清理、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导致返火。同时,该镇还存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半专业队伍灭火能力不强,防灭火宣传不够等问题。近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严季岳、镇长戴天平受到诫勉处理,分管林业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何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镇林业组负责人张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福村书记、主任钟小雄和村护林员赖东华被通报批评并作检讨。

三、兴宁市大坪镇“1·14”森林火灾防控不力问题。

2021年1月14日下午约14时40分,兴宁市大坪镇金坑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梅州市2021年第一季度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后,大坪镇金坑村存在思想不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防火责任未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乏力等问题。近日,镇党委委员(挂点领导)黄爱中被通报批评并作检讨,镇林业部门负责人杨于方受到诫勉处理,镇驻金坑村干部蓝志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坑村书记、主任曾国军和村干部苏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兴宁市罗岗镇“1.28”森林火灾防控不力问题。

2021年1月28日下午约15时30分,罗岗镇德丰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镇、村贯彻执行防控工作力度不够,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网格化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监管措施不力。近日,镇党委书记钟安胜、镇长欧阳晓波被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镇分管林业副镇长袁庆豪、林业组负责人周志明被通报批评并作深刻检讨,镇人大副主席(挂点领导)高绍廉被停职检查一个月并作深刻检讨,镇驻村组长袁林绿受到党内警告;德丰村书记、主任袁百成和村委委员刘辉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村护林员袁文冬被辞退。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