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公职人员酒驾案例
来源:五华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1-04-30 08:52:19   浏览: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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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高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我县近一年来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酒驾案例通报如下:

1.五华县水寨镇原人大主席张仲坤酒驾问题。2021年2月4日晚上(星期四),张仲坤在参加县人大代表会后,与同事聚餐饮酒,随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巡逻中队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经核实,张仲坤已在2018年7月8日晚,酒后驾驶(乙醇含量为53mg/100ml)被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张仲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张仲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其一级主任科员职级、降为一级科员处分。

2.五华县龙村镇武装部副部长何定引酒驾问题。2020年7月14日晚上(星期二),何定引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往龙村镇龙村村方向行驶时,被执勤的龙村交警中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何定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五华县河东镇卫生院副院长李东生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日中午,李东生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途径水寨镇水寨大道奥体中心路段时,被执勤的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为6个月、记12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李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尤其是极个别领导干部工作日期间饮酒驾车行为,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破法,不仅影响正常的政务工作,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摒弃“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杜绝酒驾醉驾,并自觉远离酒局,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社会公德。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肃整治党员干部“酒局、酒驾”作为纠治“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饮酒以及酒驾醉驾行为,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并循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的“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