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五华县6名公职人员工作日聚众赌博案
来源:五华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1-07-19 09:39:21   浏览: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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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时,五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对水寨镇公园路客都邦便利店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店仓库内,现场查获正在以“惠州庄”方式打麻将赌博的6名公职人员,现场扣押赌资3670元及赌具麻将牌两副。4月1日,县公安局对上述6名参赌人员均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6名公职人员分别是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城监中心工会委员会主席陈某伟,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一中队中队长万某浩,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一中队副中队长曾某仅,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二中队副中队长曾某清,河东卫生院住院部内科医生黄某庭,河东镇下二村党组织回乡联村第一书记周某兴。他们在工作日时间、森林防火期间聚众打麻将赌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

2021年6月,陈某伟、万某浩、曾某仅、曾某清、周某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黄某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另对涉案单位的两名主要领导人分别进行了诫勉处理和谈话提醒,并责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案例评析

赌博干部平时上班看不见,关键时候有事找不着,有些还专心赌博敛财,一些人甚至在牌桌上故意输,借此向公职人员变相送钱,实现利益输送的目的,而嗜赌也是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的重要原因,“赌风”不遏,其害无穷。

     爱好之中见品行。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小情趣、小爱好开始的,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生活情趣和个人爱好上增强自律意识,面对诱惑要“慎好”,面对他人要“慎友”,面对利益要“慎独”,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远离“牌局”,坚决抵制赌博恶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禁止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决破除法不责众的定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八小时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参赌涉赌的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打消公职人员“赌一把”的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同时,凡是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参与赌博活动不提醒、不制止、不查处的,都相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狠刹党员领导干部赌博歪风。

    违反的党纪条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 )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