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背后离不开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系列重要论述,既讲“为什么”,又讲“怎么干”,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科学指引。
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现了创新思维。古人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教育引导、法律制裁都是治理腐败必不可少的,单独强调用政、用刑或者教化的思路并不可取。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自身廉洁建设,持续探索深化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审时度势科学制定反腐败斗争方针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这是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关系的深刻洞察。
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现了系统思维。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其核心是思考和处理问题时注重把握事物的整体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坚持运用系统观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治理策略的深刻洞察。腐败是多方面因素相互交织、综合发酵的结果,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腐败治理必然是一种多层次、多维度、多样式的治理。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认识论上把握蕴含其中的系统性本质及其精髓,又要从方法论上精准把握坚持系统观念的实践路径。
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现了辩证思维。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贯穿着思想、道德、纪律、法律、制度、规矩要求,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辩证关系。其中,“不敢”和“不能”属于外因和他律的范畴,“不想”依靠思想、觉悟,属于内因和自律的范畴。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求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
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现了实践思维。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推动正确的实践,错误的认识导致错误的实践。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到“使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再到“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表述的变化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深化,表明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一个动态推进的实践过程。(赵林)